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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

(一)操行评定为“优秀”,文化课成绩为良好以上。


(二)热心为学校、为同学服务,工作认真负责,踏实肯干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感,能主动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,效果良好。


(三)善于团结同学,能顾全大局,在班级集体中有一定的威信。


学生处分实施细则


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落实《学生守则》、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、《学生一日常规》,学校在量化管理的基础上,又修订了新的《德育量化管理细则》。每学期对学生的道德品质、行为规范、遵纪守法都以量化管理细则的标准进行操行评定。评定分为A、B、C三个等级,即扣分分值在0—5分为A等,扣分分值在5、5-10分为B等,扣分分值在10分以上为C等。在期末评定等级的同时,对平时累计扣分超过10分者,学生处将找其谈心,并提出警告;超过16分者,对其进行专门的道德教育,请家长到校协助工作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,超过20分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劝退;对扣分分值超标严重,且有不服学校教育管理的个别学生,学校将勒令退学;尤其对严重违纪的学生,一经发现,予以开除学籍(扣分详见后表)。


我校纪律处分一般分为点名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。


一、点名批评 


有下列行为之一者。学生处登记存档,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。


(一)无故旷课半天以内者。


(二)扰乱课堂秩序,破坏课堂纪律者。


(三)欺负同学,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,言语不文明者。


(四)为人不诚实,经常欺骗教师和家长者。


(五)仪表不符合学生要求,携带学校不准携带的物品或食品进校者。


(六)损坏他人财物,损坏教室门窗、课桌椅、电灯及教学设施。


(七)不遵守社会公德,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。


(八)其他违反《学生管理规定》和校纪的不良行为者。


二、警告和严重警告


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

(一)全校公开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。


(二)期中、期末考试有作弊行为者。


(三)旷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者。


(四)同学之间闹纠纷,发生口角,影响同学团结者。


(五)顶撞教师者。


三、记过、留校察看


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

(一)行为习惯差,道德品质恶劣,屡教不改,警告处分未撤销又继续违纪者。


(二)严重扰乱课堂秩序,有严重影响教育和教学正常秩序的行为者。


(三)挑动他人打同学,或唆使来人来校打人者。


(四)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触犯国家有关法令和法律、情节严重且手段恶劣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
(五)谩骂、侮辱老师、欺骗捉弄同学,情节严重者。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
四、开除学籍,勒令退学


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给予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

(一)打架、喝酒闹事、早恋、被公安机关传讯者。


(二)学生受到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仍无悔改表现者。


注:  (一)构成记过以上处分者,由学校向家长发出处分函.


      (二)、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处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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