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学籍管理是一项严谨的工作,必须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,由学生处统一办理,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。各年级、班主任必须认真执行学生处的指令,不得延误拒绝。
(二)学生需按时上交学费,如因家庭困难等原因要缓交学费的,需如实填写申请,经班主任核实后向处长请示批复,处长同意后方可缓交。
(二)学生转学、休学、复学、退学等必须由家长填写申请报告,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同意,经学生处、教务处处长和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。学生转入本校必须由校长批准,并由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。
(三)新生入学、休学和复学后,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而后经学生处确定班级和寝室,不得擅自跳班、换班和调寝。
(四)学生因病、伤事故等需要休学、复学,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外,还需持医院证明、诊断病历。
(五)学生休学、退学后的费用办理按大连市物价局颁发的各项政策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