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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考试管理规定

(一)各科考试用品必须在考前准备好。考试桌上不放置于考试无关的东西。书包集中放在教室内规定的地方,个人准备的草稿纸经监考老师检查后方可使用。


(二)答卷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


(三)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发问,但不得要求解释试卷的内容。


(四)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。


(五)考试终了铃响,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。


(六)考试迟到半小时者,取消考试资格,开卷半小时后方准许交卷出场。未经同意不得提前出考场。


(七)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他人答卷,不准夹带、换卷等。对于违犯纪律者,监考老师予以提醒,若不改正,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试卷作废、取消补考资格,行政警告处分的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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