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学生学习期间,无事不准请假,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,必须有特殊原因的证明,应事先办理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校,并按时销假。
(二)准假权限。学生请假须事先经班主任批准,而后由班主任向学生处处长请示批假,杜绝学生本人直接去学生处请假。
(三)节、假日除大连及北三市的学生可以请假回家外,其他学生不得在外住宿;在大连地区有直系亲属的,经班主任与家长核实后,方可向处长请假。
(四)节假日的白天外地学生可请假外出,但晚8:00点前必须返校。所有学生在周日晚5:00前必须返校。
(五)无假私自离开校园的,将给予严肃处理;私自在外过夜的,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,而后将给予严肃处理。凡未经允许大连及北三市的学生如周六晚不回家,在外过夜的,除本学期内取消周六回家的资格外,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